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分公司、辦事處是指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主要區分有以下幾點: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獨立的納稅主體,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在子公司注冊地申報納稅。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主體,它可以選擇在分公司所在地申報納稅或由總公司統一納稅。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且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
2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于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后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于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優于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從增值稅上看。對于子公司而言,完全獨立納稅。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有隸屬公司負責。